【區議會選舉】涉轉載貼文煽惑他人投無效票 女文員稱不知轉載屬煽惑准保釋明年1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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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3/12/11 14:59

最後更新: 2023/12/1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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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轉載貼文煽惑他人投無效票,女文員稱不知轉載屬煽惑准保釋明年1月再訊。(資料圖片)

51歲女文員涉於區議會選舉期間,透過Facebook群組轉載已被取消資格的前區議員李文浩發布貼文,以煽惑他人於選舉中投無效票,被廉署落案起訴1項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罪,案件今(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未有律師代表,稱未知涉案行為屬煽惑,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22日,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另准被告以1,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及居住在報稱地址。廉署新聞稿顯示,廉署已獲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李文浩。

被告楊詩穎(51歲),報稱為文員,被控1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b)條。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0日期間在香港,在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使用「EstherSwYoung」名下的 Facebook 帳戶,在一個名為「西環變幻時」的Facebook 群組上,展示一篇日期為2023年12月3日的貼文,煽惑在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下述方式處置發給該另一人的選票,即任何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的方式

被告今未有律師代表,稱未知涉案行為屬煽惑,被告另有保釋申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22日,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准以1,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及居住在報稱地址。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轉載的貼文,原本由已被取消資格的前區議員李文浩在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該貼文呼籲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廉署早前於新聞稿顯示,廉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李文浩,李亦面對1項相同控罪,指李涉在區議會選舉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展示上述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一則貼文。

2023年區議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17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2023年12月10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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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